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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或“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公开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18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05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函中称,收到投诉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会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嫌疑,投诉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前五名供应商计算得出的采购总额与根据关联交易信息计算得出的同类交易金额存在差异嫌疑;(2)从釆购总额分析,成本费用存在差异嫌疑;(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值存在差异嫌疑;(4)职工薪酬数值存在差异嫌疑;(5)“支付的各项税费”数值存在差异嫌疑;(6)合并报表“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数值存在差异嫌疑。

(二)公司针对《监管工作函》相关回复

针对投诉所涉的公司2012年至2014年度会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嫌疑,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向上交所做出了《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之分析说明>的说明》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逐一回复了投诉所涉的质疑事项,并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号:临2018-002号)。

针对上述投诉,公司曾组织人员就公司2012年至2014年年报进行了专门分析、研究、核对,发现对方并没有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而是简单地通过设置模板、罗列数据计算得出的所谓的逻辑疑点,其所采用的方法简单,仅仅是简单的推测,结果不准确、不严谨,投诉严重失实。

2015年11月12日,投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曾就上述事项对公司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2016年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浙杭商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上述裁定,于2016年5月13日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7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浙民终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2016年5月24日至25日,浙江省证监局亦曾因上述事项,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2012年至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未对公司做出任何处罚或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投诉事项,上交所后续未出具任何其他处罚、要求整改的监管措施。

除以上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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