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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4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 依法行使下列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 依法行使下列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十)对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分红政策。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分红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不变。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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