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事项做出的修订,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