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在公司原定回购期内,一方面由于定期报告窗口期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投资以及公司其他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回购期内,存在无法全部回购的可能。因此,根据2018年10月26日起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长至2019年10月2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一年。
相关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