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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15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4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上发表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对公司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2、2018年6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香河安旭项目合作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8年7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4、2018年7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的意见》、《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5、2018年7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2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8、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在公司201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安排,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保护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亲自或委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监督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持续提升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董权利,妥善履行独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联系方式:69141664@qq.com

报告人: 齐凌峰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15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4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上发表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对公司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2、2018年6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香河安旭项目合作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8年7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4、2018年7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的意见》、《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5、2018年7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2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8、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在公司201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安排,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保护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亲自或委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持续提升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董权利,妥善履行独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联系方式:huangyuhua1964@126.com。

报告人: 黄育华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7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18年9月2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4、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在公司201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安排,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保护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亲自或委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

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持续提升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董权利,妥善履行独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联系方式:zdcpa@vip.163.com

报告人: 戴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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