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8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违规行为。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5、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8、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10、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1、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