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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瑞安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荣德置业有限公司、象山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日常开发的资金需要和自持物业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稳健经营,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和开展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和开展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事项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和开展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字: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O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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