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18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