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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2018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重点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议案12项,通过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审议,形成了监事会会议决议。

1.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4.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5.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列席公司会议

1.列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掌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2次现场会议、12次通讯会议。

2.列席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招投标领导小组会等相关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情况,了解公司财务数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管理层执行决策的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合规

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参与列席公司相关专题会议共计172次。

(三)举办监事会培训

在公司系统内开展了以“监事会建设与监督工作实务”为主题的培训。重点围绕“监事履职的规定和自选动作,如何提高监事的履职能力,如何加强监事会的建设,如何形成企业的监督合力,财务风险的识别与监督,决策风险的识别与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及监督实务的经典案例开展讲解。公司系统内监事会成员、纪检委员、纪检监察、风控、审计、财务等相关人员共计102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监督人员的监督理论水平,有助于推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开展业务专题学习

为不断提高监事的履职能力,组织监事参加证监局及有关单位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报告期内,参加了2017年度董事监事培训班、2018 年度监督工作专题培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培训、内控体系提升及风险管理工作专题培

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效能监察与跟踪审计实务专题培训。

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事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开展监事会调研

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密切注意与其他上市公司监

事会的交流与学习,深入了解公司控参股企业,尤其是异地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多次调研公司控参股企业,重点对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运作、风险防控、投资状况等进行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控参股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将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监事会2018年度监督事项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依法管理、守法经营,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均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物流”)共同投资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项目。盐田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盐田港物流的控股股东,故公司与盐田港物流是关联方,该投资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该投资是公司经营发展

所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5 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

依法运作,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公司联合监督的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加强与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交流与学习,分享经验及方法。加强与公司控参股企业监事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企业新情况。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监督的准确性,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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