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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卿昱女士、王文胜先生、段启广先生、王忠海先生、雷利民先生、王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冯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魏洪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魏洪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魏洪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魏洪宽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魏洪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贵山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贵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董贵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董贵山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董贵山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四、关于聘任刘志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刘志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刘志惠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刘志惠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志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曹德骏、沈逸、周玮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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