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对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已完成全部投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3、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八、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专业水平较高,财务审计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