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调整: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80亿元,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240 亿元的较低风险委托理财(详见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26)。)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理财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委托理财额度上限由不超过8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15亿元,累计发生额由不超过24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360亿元。委托理财期限由原期限调整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115亿元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60亿元。
(三)委托理财的期限
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时止。
(四)委托理财的方式
本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投资理财。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理财额度和期限的议案》,请详见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9-010)。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分析
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理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