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本次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曼莉 Yuming Bao (鲍毓明) 吴君栋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