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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具体明确如下:

公司决定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

本次除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总额上下限外,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0)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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