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进一步明确了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等事项,有利于后续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赵焕琪 朱和平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