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 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任毅人 | 林 炜 |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