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
动,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五、监事会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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