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宜安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新苗 | 联系电话:0755-8277884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宇 | 联系电话:010-8515642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2018年12月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2018年11月,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规范运行,并进 |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良好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不进行资金占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未变更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 无 |
项及整改情况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