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CAC证专字[2019]第0098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 页 码 | |
一、专项说明 | 1-2 | |
二、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 3-4 | |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CAC证专字[2019]0098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宜安科技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3月29日签发了CAC证审字【2019】00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宜安科技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宜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经我们审计的宜安科技2018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宜安科技实施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专项说明所载资料
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2018年度宜安科技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特殊普通合伙) | (项目合伙人)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天津 |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