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收购五莲欧普特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古丈欧普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五莲聚慧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古丈聚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深圳市欧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三家单位简称“欧普特原股东”)持有的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100%股权业绩承诺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概述
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人民币2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欧普特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欧普特100%股权。
2017年4月13日,欧普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欧普特原股东股权转让价款超过81%,其余款项于出具欧普特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后支付完毕。公司与欧普特原股东不存在控制或者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受让欧普特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以 2017年1月1日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日。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欧普特及欧普特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其协议中业绩承
诺如下:
1、欧普特原股东承诺,欧普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3年内(含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当年,以下简称“补偿期”)净利润情况分别如下:2017年度净利润为160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2,1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2,900万元;2017年度—2019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6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包含非经常性损益)截至当期期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补偿期内,在年度审计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对欧普特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如果当年度净利润不足净利润承诺数的,差额部分由欧普特原股东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进行补偿。
2、五莲欧普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五莲聚慧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深圳市欧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补偿期内,原股东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公司可直接从应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项中直接扣减(但是优先由原股东以现金补偿,再由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欧普特2018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2,204.17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欧普特2018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100.00万元,欧普特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金额。欧普特原股东无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阅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欧普特2018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2,204.17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欧普特2018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100.00万元,欧普特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金额。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编制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