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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敞口授信人民币40,000万元整,额度有效期1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及配偶李喜燕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信业务变更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办理需要,现将本次申请的授信业务变更如下: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和非融资类担保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授信期限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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