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3月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3月3日-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0年3月3日15:00至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1人,代表股份374,522,5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8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67,586,8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6,935,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房立棠律师、郭芳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68,989,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4,847,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0%;弃权68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
2、公司监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69,203,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8%;反对4,050,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8%;弃权1,26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
3、公司二○○九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368,982,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4,27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弃权1,26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
4、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68,976,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4,839,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9%;弃权706,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
5、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二○○九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739,518,435.82元,母公司口径为-704,798,031.89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2,255,955.07元。
公司决定二〇〇九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09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情况下,为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分配利润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赞成368,976,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4,84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9%;弃权69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
6、关于确定财务审计机构二○○九年度报酬及续聘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68,98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4,265,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弃权1,272,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
7、关于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赞成7,633,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6.70%;反对5,108,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95%;弃权719,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35%。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8、关于公司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赞成7,916,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8.80%;反对4,827,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5.86%;弃权718,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34%。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9、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增补刘国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简历详见2010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赞成368,98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4,265,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弃权1,272,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
10、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两名以上董事的选举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增补王辉、李云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简历详见2010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表决结果为:
王辉董事:赞成367,871,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2%。
李云贵董事:赞成368,869,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郭芳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