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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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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3人,报告期内,因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顾琍琍、委员朱红志辞去相应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魏志华、郑飚与洪波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由魏志华担任召集人。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2以上,且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八次工作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12018年1月17日《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2018年3月23日会同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度报表审计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人名单》
32018年3月29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共计8个议案
42018年4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18年6月21日《关于提名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62018年7月13日《公司关联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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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年8月23日《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8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关联人名单》、《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也不存在重大错报、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和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并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将根据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继续督促公司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执行力度。

(五)加强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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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召开会议收集各方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侵犯公司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019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成员:魏志华 洪 波 郑 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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