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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通知》规定,公司对2018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34,508,139.71元,上期金额115,731,015.69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348,867,700.65元,上期金额138,346,659.04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24,796,062.54元,上期金额14,550,982.97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5,403,559.75元,上期金额2,499,729.18元;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0元,上期金额75,958.66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元,上期金额0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元,上期金额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6,562,257.44元,上期金额7,265,808.52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0元,上期金额0元。

本次公司执行《通知》,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调整或变更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 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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