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0989号 |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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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0989号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艾精工)《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艾艾精工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艾艾精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艾艾精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19]00098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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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艾艾精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艾艾精工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艾艾精工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艾艾精工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81元。截至2017年 5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3,53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445,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
截止2017年 5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31,087,000.00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240,736.06 |
其中: 置换先期自筹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636,209.00 |
截至上年末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744,102.64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860,424.42 |
加: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 2,761,837.49 |
其中:截至上年末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 1,011,953.41 |
本年度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 1,749,884.08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101,608,101.43 |
其中:活期存款总额 | 42,608,101.43 |
七天通知存款总额 | 59,000,000.00 |
专项报告 第2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两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一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和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4210320057600001 | 13,433,900.00注 | 5,007,564.93 | 活期及七天通知存款 |
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4210320066600001 | 72,027,300.00 | 56,363,013.89 | 活期及七天通知存款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000086629621 | 45,625,800.00 | 40,237,522.61 | 活期 |
合 计 | 131,087,000.00 | 101,608,101.43 |
专项报告 第3页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108.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6.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24.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 | 无 | 4,562.58 | 4,562.58 | 4,562.58 | 162.24 | 644.39 | -3,918.19 | 14.12 | 2020.3.31 | 249.34 | 不适用 | 否 |
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 | 无 | 7,202.73 | 7,202.73 | 7,202.73 | 802.81 | 1,725.33 | -5,477.40 | 23.95 | 2020.3.31 | 305.48 | 不适用 | 否 |
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 | 无 | 1,343.39 | 1,343.39 | 1,343.39 | 220.99 | 854.35 | -489.04 | 63.60 | 2020.3.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3,108.70 | 13,108.70 | 13,108.70 | 1,186.04 | 3,224.07 | -9,884.6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原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因核心设备采取自行设计、自行研发,安排制作进度较慢,导致投资计划未能达到计划进度,本公司目前已掌握核心设备的制作,后续设备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安排投入,经2018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将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4。 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原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因核心设备采取自行设计、自行研发,安排制作进度较慢,导致投资计划未能达到计划进度,本公司目前已掌握核心设备的制作,后续设备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安排投入,经2018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将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 |
专项报告 第5页
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4。 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原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因项目投入信息化建設部分中大数据规划及实施耗时较长,涉及层面较广,经2018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将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4。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7年7月1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15,636,2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636,209.00元。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7]003005号鉴证报告。 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9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