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净资产、2018年1-12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 | 229,410,942.05 | - | 123,312,515.65 | - |
应收账款 | 1,426,736,931.68 | - | 823,721,274.49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 | 1,656,147,873.73 | - | 947,033,790.14 |
固定资产 | 573,647,521.38 | 585,874,474.23 | ||
固定资产清理 | 12,226,952.85 | - | ||
应付票据 | 645,149,205.56 | - | 422,485,670.59 | |
应付账款 | 1,560,691,171.19 | - | 1,159,276,501.9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 | 2,205,840,376.75 | 1,581,762,172.58 | |
应付利息 | 1,831,690.83 | - | 1,128,144.60 | - |
其他应付款 | 140,399,662.62 | 142,231,353.45 | 61,149,531.24 | 62,277,675.84 |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合并利润表 | 母公司利润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管理费用 | 251,232,665.03 | 162,081,058.37 | 84,301,095.65 | 79,108,083.85 |
研发费用 | - | 89,151,606.66 | 5,193,011.8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净资产、2018年1-12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