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岩石 股票代码:60069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ST岩石 |
股票代码: | 600696.SH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人: | 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光明中心路68号2幢2层251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28层 |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存硕实业。存硕实业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提振投资者信心。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存硕实业与五牛基金、五牛亥尊、匹凸匹(中国)、五牛御勉、五牛政尊、五牛衡尊、五牛启尊、五牛始尊为一致行动人,除收购人存硕实业外,其他一致行动人均不参与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前,韩啸先生通过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115,792,3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4.00%;其中通过收购人存硕实业持有上市公司6,286,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韩啸先生通过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最多控制岩石股份合计173,692,352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0%。
3、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57,900,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00%,要约收购价格为7.00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此外,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可能导致要约收购失败。综合上述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300,000.00元,存硕实业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将82,000,000.00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5、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将最多直接及间接持有岩石股份合计173,692,352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0%,预计岩石股份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ST岩石 |
股票代码 | 600696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岩石股份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0,565,550.00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340,565,550.00 | 100.00% |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 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光明中心路68号2幢2层251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28层 |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9年3月29日,存硕实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存硕实业向除了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岩石股份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共计要约收购岩石股份5,790.00万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为17.00%,要约收购价格为7.00元/股。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维护上市公司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之目的,决定增持岩石股份。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岩石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收购前,韩啸先生通过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4.00%股份;其中通过收购人存硕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85%的股份。本次收购后,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最多持有岩石股份51.00%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会致
使岩石股份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拟进行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对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进行必要的处置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岩石股份股票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持有的岩石股份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岩石股份除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岩石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00 | 57,900,000 | 17.00% |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7.00元/股,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57,900,000 股时,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57,900,00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57,90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余下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一)履约保证金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7.00元/股、拟收购数量为57,900,00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405,300,000.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存硕实业已将82,000,000.00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二)资金来源情况
收购人承诺:“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存硕实业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存硕实业具备本次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联系人:张亦弛、喻小容
电话:021-50293512、021-50293511
传真:021-68865680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联系人:陆琛、薛旭琴电话:021-26136202、021-26136248传真:021-54049931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岩石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岩石股份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了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岩石股份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已上市流通股的部分要约。目的旨在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岩石股份173,692,352 股股份,占岩石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0%,岩石股份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4
收购人声明 ...... 8
目 录 ...... 9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12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18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 1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摘要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岩石股份、上市公司、ST岩石、被收购公司 | 指 |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96 |
存硕实业、收购人、申请人、公司 | 指 | 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 |
五牛基金 | 指 | 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五牛亥尊 | 指 | 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五牛御勉 | 指 | 上海五牛御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五牛政尊 | 指 | 上海五牛政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五牛衡尊 | 指 | 上海五牛衡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五牛启尊 | 指 | 上海五牛启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五牛始尊 | 指 | 上海五牛始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匹凸匹(中国) | 指 | 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五牛基金、五牛亥尊、匹凸匹(中国)、五牛御勉、存硕实业、五牛政尊、五牛衡尊、五牛启尊、五牛始尊 |
华宝信托-天高资本20号 | 指 | 华宝信托-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 |
五牛控股 | 指 | 上海五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五牛实业 | 指 | 上海五牛实业有限公司 |
五牛资管 | 指 | 上海五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翀赢资管 | 指 | 上海翀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五牛国际控股 | 指 | 五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五牛斯通纳 | 指 | 五牛斯通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五牛锦迂投资 | 指 | 上海五牛锦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本次要约收购、本次交易 | 指 | 存硕实业拟向除了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岩石股份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计划收购合计57,900,000股“ST岩石”股票,对应股份比例为17.00%,要约收购价格为7.00元/股。 |
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7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 订)》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最近两年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6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韩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光明中心路68号2幢2层251室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MK3AX6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股东 | 韩啸持股99.00%、张佟持股1.00% |
经营期限 | 2017年6月16日至2037年6年15日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28层 |
联系电话 | 021-80133219 |
经营范围 | 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管理服务,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办公用品、钢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结构图
收购人存硕实业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存硕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韩啸 | 99,000.00 | 99.00% |
2 | 张佟 | 1,000.00 | 1.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存硕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存硕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2017年6月16日成立至今未发生变化,均为韩啸。韩啸的简历如下:
韩啸:男,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从2011年起至今担任五牛基金董事长,现任岩石股份董事,五牛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存硕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韩啸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岩石股份、收购人存硕实业以外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
韩啸张佟
99%1%
序号
序号 | 公司全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控制关系 |
1 | 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控股持股100% |
2 | 上海五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100% |
3 | 上海翀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99%,韩啸持股1% |
4 | 上海喆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99%,韩啸持股1% |
5 | 上海敦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99%,韩啸持股1% |
6 | 上海五牛御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100% |
7 | 上海五牛锦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100% |
8 | 深圳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100% |
9 | 上海五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韩啸持股99%,五牛实业持股1% |
序号 | 公司全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控制关系 |
10 | 五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50万港币 | 股权投资 | 五牛基金持股100% |
11 | 上海煜隽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韩啸持股70%,边秀武持股30% |
12 | 上海五牛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韩啸持股70%,边秀武持股30% |
13 | 上海宁福资产管理中心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韩啸持股100% |
注:五牛基金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86%股份;五牛控股100%控制五牛基金;韩啸100%控制五牛控股。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收购人存硕实业与五牛基金、五牛亥尊、匹凸匹(中国)、五牛御勉、五牛政尊、五牛衡尊、五牛启尊、五牛始尊为一致行动人,除收购人存硕实业外,其他一致行动人均不参与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前,韩啸先生通过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115,792,3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4.00%;其中通过收购人存硕实业持有上市公司6,286,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与收购人关系 | 股份种类 |
1 | 五牛基金 | 36,980,204 | 10.86%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 | 五牛亥尊 | 27,622,125 | 8.11% | 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 | 匹凸匹(中国) | 20,000,000 | 5.87% | 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 | 五牛御勉 | 14,184,900 | 4.17% | 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 | 存硕实业 | 6,286,860 | 1.85% | 收购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 | 五牛政尊 | 3,612,000 | 1.06% | 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 | 五牛衡尊 | 3,031,501 | 0.89% | 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 | 五牛启尊 | 2,085,962 | 0.61% | 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 | 五牛始尊 | 1,988,800 | 0.58% | 与收购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存硕实业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合计 | 115,792,352 | 34.00% |
注:1、存硕实业与五牛基金、五牛亥尊、匹凸匹(中国)、五牛御勉、五牛政尊、五牛衡
尊、五牛启尊、五牛始尊为一致行动人。
2、五牛亥尊通过华宝信托-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2.15%。
本次要约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1、五牛亥尊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314,8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7%,另外通过华宝信托-天高资本20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307,2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5%。2、上述股权结构中,橙色底纹为实际控制人,灰色底纹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系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存硕实业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经营范围为: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管理服务,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办公用品、钢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硕实业自成立以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经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银沪会师内验字[2017]第9-7号《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存硕实业注册资本已于2017年9月15日实缴完毕。
(二)收购人的简要财务状况
存硕实业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0,084.64 | 99,988.50 |
总负债 | 24.36 | 0.10 |
所有者权益 | 100,060.29 | 99,988.40 |
资产负债率 | 0.02% | 0.00%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 | - |
营业总成本 | 0.89 | 11.60 |
利润总额 | 96.14 | -11.60 |
净利润 | 71.88 | -11.60 |
净资产收益率 | 0.07% | -0.02% |
注:1、由于存硕实业自成立以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因此未产生营业收入;2、存硕实业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度财务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58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表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当期期初净资产+当期期末净资产)/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收购人存硕实业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成立不满3年。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均为自然人韩啸。韩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业务。韩啸的简历如下:
韩啸:男,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从2011年起至今担任五牛基金董事长,现任岩石股份董事,五牛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存硕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韩啸个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所涉及的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存硕实业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存硕实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1 | 韩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男 | 41140219890509**** | 中国 | 中国上海 | 否 |
2 | 舒嶷 | 监事 | 男 | 31010919780216**** | 中国 | 中国上海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存硕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除岩石股份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维护上市公司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之目的,决定增持岩石股份。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岩石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收购前,韩啸先生通过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4.00%股份;其中通过收购人存硕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85%的股份。本次收购后,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最多持有岩石股份51.00%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会致使岩石股份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持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拟进行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对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进行必要的处置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岩石股份股票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持有的岩石股份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3月29日,存硕实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存硕实业向除了存硕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岩石股份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共计要约收购岩石股份5,790万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为17.00%,要约收购价格为7.00元/股。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 参与本次收购的所有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联系人:张亦弛、喻小容电话:021-50293512、021-50293511传真:021-68865680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联系人:陆琛、薛旭琴电话:021-26136202、021-26136248传真:021-54049931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所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湘财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其中不适用的且另行说明的除外)。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采取或者拟采取对本次要约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韩 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