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及相关解读对“报表格式”等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9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鉴此,本公司应对相应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解读的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影响如下:

在利润表中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而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对此应予以严格执行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因此,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要求,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