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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身不开展具体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业务,因此,公司在工程总承包业务实施过程中,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等服务。在金融业务中,接受了中国化学、集团公司所属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接受控股股东化三院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上述行为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实际发生工程施工的关联交易共计34,173.01万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90,522.52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90,522.52万元,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440.28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支付化三院相关房屋租金460.37万元。

2019年度,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50,000万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68,000万元,贷款等业务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预计与化三院发生的房屋租金为460.37万元。

本公司与化三院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财务公司

均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公司接受上述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金融服务、房屋租赁等服务均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兼任化三院执行董事,卢涛董事在集团公司工作并任财务公司董事长,分别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第10.2.1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本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等关联交易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吴光美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的类别、金额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形势,预计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工程施工及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1)2019年度工程施工及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18年 发生金额
接受 劳务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接受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定价5000000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01310.26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07285.07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213.502615.90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1638.348411.29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837.3711157.65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01154.39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0192.38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00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02046.07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00
小计500002689.2134173.01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本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定价460.37460.37460.37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 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 及索引
接受 劳务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接受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0600000.0043.04详见发布于2018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021号《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1310.260.39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7285.072.15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2615.900.77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8411.292.48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11157.653.29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1154.390.34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192.380.06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00.00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2046.070.60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00.00
小计34173.016000010.0743.04
房屋租赁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本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460.37460.37100.000.00同上

注:公司租用化三院房屋及车位的年租金为460.37万元,扣除增值税因素后计入费用的金额为438.45万元。

2、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

2019年,本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36027.29万元,2019年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68000.00万元,同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等)。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58243.9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41556.81万元,累计孳生利息收入116.99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51年,注册资本17,0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褚世仙,注册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杨新路357号。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岩土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钻井、工程测量及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监测和岩土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甲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一级);生态修复、污染土治理、环保工程、场地调查、环境评价、环境技术咨询;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河道治理、湖泊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水处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流域治理、矿山治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08,190,804.68元,净资产222,703,750.27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985,732.65元,净利润21,977,676.49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2、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53年,法定代表人为孟祥庆,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在河北省沧州市御河路28号。经营范围为承担各类型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承担各类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咨询;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水室内试验及检验检测;土石方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可承担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一般工用;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设计、制造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及配件;建筑设备及汽车租赁;批发、零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电气设备、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55,659,940.51元,净资产

60,587,877.36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970,214.21元,净利润3,915,524.26元。

中国化学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3年,法定代表人为胡富申,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注册地在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经营范围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各种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安装;各类压力容器制造、组焊;境外石油化工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汽车及工程机械大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批发零售五金、建筑机械及材料租赁;房屋租赁;土地整理;物业服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8,718,099,579.83元,净资产2,020,318,206.2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15,085,958.80元,净利润 178,377,594.19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4、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2年,法定代表人为黄庆平,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注册地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东、耕耘路北办公楼,经营范围为建筑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工程设计、水泥预制、技术咨询,建筑施工设备租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159,723,316.43元,净资产1,828,643,246.3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37,620,133.96元,净利润 172,419,950.50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5、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54年,法定代表人为周鸿,注册资本为46,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经营范围为凭资质证书从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及咨询服务,电力设施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起重机械、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销售,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918,859,061.20元,净资产462,339,806.53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7,753,189.70元,净利润59,855,734.39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6、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5年,法定代表人为胡二甫,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北省襄阳市胜利街182号。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企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承包GA类(GA1乙级)、GB类(GB1(含PE专项)、GB2(1)级)、GC类(GC1级)、GD类(GD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锅炉安装、维修I级;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旋臂式起重机的安装;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装卸;工程机械大修;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三级电力设施;普通货运;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石油化工检维修;安全培训与咨询服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664,320,673.04元,净资产1,004,989,567.66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8,259,912.77元,净利润86,770,741.62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7、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4年,法定代表人为苏富强,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

都南路199号。经营范围为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管道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环保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咨询;进出口业;租赁业;职业技能培训;商品批发与零售;房地产开发;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901,916,078.60元,净资产912,780,937.88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46,496,393.22元,净利润127,115,367.12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8、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2年,法定代表人为李石聚,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注册地在河南省开封市汴京路53号。经营范围为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产品销售;各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730,470,898.47元,净资产746,631,227.71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0,014,948.64元,净利润-123,960,325.12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9、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3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成北,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注册地在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79号,经营范围为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三类压力容器组装、检测;锅炉安装、筑炉;设备、线路、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金属结构及水泥预制构件、防腐绝热、空调通风、建筑装饰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制造三类低、中压容器;球形储罐现场组焊;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承包境外化工石油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具体范围按资质证书执行)。金属及木材加工、电子元件、铁路电气化接触网配件制造、电力工具制造、机械设备维修。批发、零售钢材、建筑材料、金属制品、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百货。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施工机械和设备租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汽车大修、住宿、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813,438,075.02元,净资产840,075,916.78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74,033,774.20元,净利润63,112,946.31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0、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4年,法定代表人为张传玉,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注册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路148号。经营范围为普通搬运装卸;普通货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可承担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和大型整体生产装置等安装(以上项目以资质证书);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水泥预制构件制造;石油化工非标设备制造、安装;为工程配套供应所需器材、设备、原材料;承包境外化工石油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土石方工程;锅炉安装、改造;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服务;测绘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拆除工程;环保节能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622,160,348.83元,净资产508,824,618.73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0,685,400.88元,净利润82,609,874.00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1、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56年,法定代表人为刘佑锟,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土城路4号。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测量(按所持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类别及等级经营);承包境外化工石油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的制造,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各类型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安装工程及矿区配套工程;各类型工程项目的防腐保温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不动产租赁业务;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业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5,914,417.37元,净资产280,827,859.44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6,727,470.23元,净利润40,409,510.28元。

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2、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创建于1974年,法定代表人为温法玺,注册资本为5503万元,注册地在北京市大兴区村镇南大庄村南。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经营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举办企业;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劳务类;设备租赁;起重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机械及汽车配件;机械及家用电器修理;货物进出口;大型设备的吊装、运输;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运输。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425,624,189.88元,净资产-10,754,467.6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4,446,316.91元,净利润-60,118,262.39元。

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3、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法定代表人卢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13层。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5,845,071,956.73元,净资产1,365,713,226.26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355,391.15元,净利润108,457,418.95元。

集团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中国化学持有其90%股权。

14、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创建于1963年,法定代表人吴光美,注册资本2512万元,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主要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814,481,454.65元,净资产1,765,846,909.10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50,692.25元,净利润-2,404,297.70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化三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化三院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岩土公司、建设公司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具有工程勘察甲级、施工一级、特级等资质,拥有工种配套齐全、技术熟练、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队伍,并先后承建了国内大部分的化工、石化等行业的工程项目,具备了开展大型化工、石化项目勘察、施工、安装的建设能力和工程业绩。

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化三院对本公司租赁使用的相关房屋及车位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权属、使用等方面的争议,且本公司已实际占有使用。

上述关联方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在以往交易行为中,均能够切实履行合同或协议等约定的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本身目前不开展工程施工业务,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运作的实际需要,本公司依法将勘察、施工、安装等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建设资质的建设单位。本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开展关于工程施工等业务合作,接受其提供的工程施工等服务,从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同时,近年来,本公司相继获取石油化工、建筑、环保等领域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已成立工程建设事业部,正在筹备开展相关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工作。但鉴于化工、石化工程施工对施工单位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预计在一定时期内,本公司仍将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开展关于工程施工等业务合作,但关联交易金额将有所减少。

(1)2018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34,173.01万元,控制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交易金额60,000万元范围之内,占年初预计交易金额的56.96%。与预计交易金额发生差异的原因主要如下:一是在2018年度营业收入构成中,环境市政业务同比大幅增长,而上述关联方的主营业务相对集中在化工、石化等领域,在环境市政业务承接的关联业务相对较少;二是2018年度化工领域的部分主要总承包项目营业成本相对集中在设备材料采购方面,而规模相对较大、关联施工业务相对较多的康乃尔乙二醇总承包项目仍处于停建状态,基本上未确认收入。因此上述关联方承接的化工领域的施工业务未达到预期;三是本公司系采取招投标方式,公正、公开、公平地选择施工安装单位。因此,对于施工安装关联业务的预计本身便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

上述关联方均通过招投标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上述关联工程施工等服务总额占公

司同类交易金额的10.07%,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本公司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新疆天业100万吨/年一期60万吨/年乙二醇、泸天化中蓝2×10万吨/年聚碳酸酯、广西华谊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福化天辰大型煤气化等多个总承包项目正在或即将开工建设,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乙二醇总承包项目有望重启。同时,本公司正在依托石油化工、建筑、环保等领域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筹备开展相关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工作。因此根据公司工程建设预算及有望实现签约的总承包项目情况、公司自身施工业务的开展情况,结合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已签约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初步估算,2019年,上述类型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

2、与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2019年与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同时公司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担保等)。

(1)2018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本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81,607.44万元。按照《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的额度,本公司2018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90,800万元。

2018年度,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90,522.52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90,522.52万元,控制在《金融服务协议》所规定的额度之内;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440.28万元,存款利率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水平;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本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所提供的业务与额度均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

(2)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36,027.29万元。2018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68,000万元。同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等)。

3、与化三院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单身公寓、综合楼及其地下车位及位于上海市田林东路的住宅,其中:租用办公辅楼用于本公司档案管理、成品制作等;租赁单身公寓、住宅用于本公司员工住宿;租赁综合楼用于本公司员工就餐、运动等;租赁车位用于本公司员工停车。

(1)2018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18年,本公司租赁使用了化三院办公辅楼、单身公寓、综合楼及其地下车位及位于上海市田林东路的住宅,计租面积为12,092.65平方米、车位300个,年租金为460.37万元,与年初的预计金额相符合。

(2)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2019年将继续租赁使用上述相关房屋及车位,预计年租金为460.37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与集团公司、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化工、石化等行业的工程装置普遍存在着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链长面广等特点。加上大量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如超大型设备的吊装、特殊材料的焊接、高精密仪表的调试等,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随着总承包项目规模的大型化,工程施工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协调合作显得更为重要。因此,选择高质量的施工分包单位,将有利于保证项目进度、提高施工质量、规范现场管理等。

由于国家化学工业发展历史的原因和国有企业隶属的现状,具有施工特级、一级资质、工程勘察甲级,具备化工、石化行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能力和建设业绩的公司大多隶属于集团公司。多年来,在本公司对施工、勘察等分包单位的招标中,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往往凭借一流的资质、技术和业绩而成为中标单位,并更多地承担主体装置的施工业务。

本公司切实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全面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规范签署分包合同,严格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交易行为的公正、公开和交易价格的公允、公平,确保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历年来,上述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在本公司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且之于某一具体公司不具有连续性。因此,与上述单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在业务上不形成依赖。

2、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且合法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整合财务资源和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提供相对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本公司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对财务公司实施了风险评估,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情形。本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规范开展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3、与化三院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本公司租用化三院单身公寓、住宅,旨在解决公司员工的住宿问题;租用化三院办公辅楼主要是由档案密集架、大型复印机等装具安装情况所致;租用化三院综合楼及车位主要用于提供员工就餐、运动健身、停车等场所。

由于受望江东路办公区占地面积的限制,本公司难以就近新建上述本公司档案管理、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健身以及停车等场所。通过租用方式可有效解决上述实际问题。上述租赁事项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对业务、资产等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做到公平合理,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比照相同地段同类建筑的租金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租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产生影响。

五、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

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崔鹏、黄攸立事前核查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审阅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材料,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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