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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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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只影响报表列示内容,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通知》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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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850,000.00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7,632,828.27
应收账款26,782,828.27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194,397,631.7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94,397,631.77
固定资产519,821,033.47固定资产519,821,033.47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355,234,827.68在建工程355,234,827.68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99,619,654.56
应付账款499,619,654.56
应付利息3,750,796.71其他应付款762,201,2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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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股利1,165,047.89
其他应付款757,285,429.33
长期应付款5,881,304.11长期应付款5,881,304.11
专项应付款-
利润表管理费用104,830,033.71管理费用104,830,033.71
研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只影响报表列示内容,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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