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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在2018年度对阳光电源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对阳光电源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1)查阅阳光电源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原始凭证等,并列席公司部分三会会议;(2)与 阳光电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其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阳光电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阳光电源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阳光电源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年3月28日孙鹏飞

2019年3月28日胡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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