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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过往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和过往关联交易确认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委派了高级管理人员吴家貌担任三星阳光(合肥)储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阳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三星阳光为阳光电源的关联法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将与三星阳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该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超过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三星阳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8439.98万元,交易内容为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该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超过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三星阳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074.02万元,交易内容为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该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超过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过往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三星阳光(合肥)储能电池有限公司

(2)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788号

(3)法定代表人:吴家貌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5年06月15日

(6)经营范围: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系统电池包及一体化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三星SDI株式会社持有35%。

(8)财务状况:经审计,2018年末三星阳光总资产327,185,189.47元,净资产143,246,616.56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328,144,537.28元,净利润10,987,597.10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阳光电源委派了高级管理人员吴家貌担任三星阳光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三星阳光为阳光电源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三星阳光的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及控股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公司将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交易双方独立运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星阳光的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具有较强的优势。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储能系统领域的产品优势,扩大公司在储能系统领域的市场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各方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额度所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三星阳光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预计和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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