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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9-01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

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华耀电子和博微长安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2、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

四创电子17.60亿元;华耀电子1.00亿元;博微长安7.80亿元。

3、公司、华耀电子和博微长安拟将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二、关联方介绍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1)存款及融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2)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4、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

四创电子17.60亿元;华耀电子1.00亿元;博微长安7.80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单位

单位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短期贷款的授信额度用于长期贷款的授信额度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创电子7.605.005.00
华耀电子0.30-0.70
博微长安5.50-2.30
合计13.405.008.00

5、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及融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结算服务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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