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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振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振南,男,中国籍,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历任航天部第三研究院第三总体设计部技术员,航空航天部综合计划 司规划处主任科员、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规 划处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部长、部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长峰集团党委书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好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现任浙江好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顾问,兼任重庆邮电大学教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7
亲自出席次数7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6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2

2018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 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 ,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 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7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1,014,93.2元。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 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 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 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 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8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 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 ,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本次公司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盘活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九次、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 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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