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18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7,060,448.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四、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普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本次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普所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本次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是结合博微长安业务发展和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九、关于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十、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