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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45.51亿元。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中铁华兴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66.58亿元,负债总额66.82亿元,净资产为-0.2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55亿元。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的29.6亿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该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YZ00-0801-0039地块土地使用权为29.6亿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截至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1.75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2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硕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楼1栋205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9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

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43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隆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楼2栋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诺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楼2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1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从事咨询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24.81亿元,负债总额24.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4.62亿元),净资产为0.1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8.19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23.53

亿元,负债总额23.1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3.19亿元),净资产为0.3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至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7.7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巫溪县华侨城巴渝民宿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巫溪县华侨城巴渝民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3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民宿项目策划、设计、营销、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 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武汉首茂城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93.24亿元,负债总额72.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4.76亿元,流动负债37.25亿元),净资产为21.23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9亿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总额24.85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8.2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9.9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27亿元,另外,公司为该公司就招商银行3.5亿元供应链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向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1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25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侨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郑州华侨城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杨,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5.12亿元,负债总额7.4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7.47亿元),净资产为7.6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7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01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

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出资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9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28亿元,利润总额-0.02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2016

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69.67亿元,负债总额157.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亿元,流动负债0.002亿元),净资产为12.2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76.32亿元,负债总额75.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5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

营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公司成

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曦城(A122-0297)商业7栋,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16亿元,负债总额0.4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41亿元),净资产为-0.2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7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7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筵”)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45.81亿元,负债总额26.1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6.13亿元),净资产为19.6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8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0.59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45.51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

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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