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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9-02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9日 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总数78,921,837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78,921,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34%。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 73,356,282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73,356,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9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565,5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 34,021,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8,911,8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1,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执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8,911,8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1,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8,911,8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1,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河伟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8,911,8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1,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不减持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2,080,6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08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薛天天律师和黄鑫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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