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下述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
1、王旭宁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首席产品官职务。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杨宁宁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黄淑玲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黄淑玲女士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仍在公司任职。
3、杨宁宁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杨宁宁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4、韩润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韩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王旭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淑玲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150,000股,杨宁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韩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上述人员辞去相应职务后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