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黄浩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 黄浩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黄浩挺先生一并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黄浩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黄浩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