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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932,415,189.19元,上期金额856,246,741.86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2,094,201,669.92元,上期金额3,058,658,815.94元;“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150,739.73元,上期金额372,887.81元;“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51,658,328.12元,上期金额47,078,588.23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116,086,068.04元,上期金额93,508,748.36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为0。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本次财务报表修订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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