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1月14日担任华东科技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谨慎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董事会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8年11月14日担任华东科技独立董事后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郁祥 | 2 | 1 | 1 | 0 | 0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管聘任、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8年11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2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内容,我们均会前以审阅议案材料或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经验,独立、专业、客观地分析、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共审议讨论通过了8 项议案,未有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层人员不定期的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与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经常性关注公司行业的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了解监管动态,不断加强自身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以便更有效地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任职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本人在2018年任职期间尚未开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工作。
五、其他
1、2018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8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郁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