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工作进行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务,规范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为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板显示 )债权投资计划 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供反担保是因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而发生,是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