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谨慎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董事会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8年11月13日任期届满离职,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戴克勤 | 8 | 1 | 7 | 0 | 0 | 5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聘任、中介机构聘任、资产减值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8年1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 | 1、《关于本公司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最高借款协议>议案》;2、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本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2018年3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时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 | 同意 |
独立意见 | ||
2018年7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 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8月24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0月9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0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日常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本人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每期董事会审议内容,我们均会前以审阅议案材料或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经验,独立、专业、客观地分析、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共审议讨论通过了31项议案,未有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层人员不定期的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与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经常性关注公司行业的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了解监管动态,不断加强自身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以便更有效地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任职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成员,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认真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完成对定期报告、重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审查,通过现场参观、交流,检查账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本年度内,就董事增补、高管任命以及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临时会议,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后将名单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协助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董事增补和换届选举工作。
3、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委员认真核查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照公司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考核。
五、其他
1、2018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8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戴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