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分配现金股利167,270,849.77元,占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04%。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3月29日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