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控”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 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有六名监事出席,实际六名监事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向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下发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年度报告》(A股/H股)、《中远海控2018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远海控2018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包括董事长致辞、董事会报告)。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二、审议通过了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中远海控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利润分方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中远海控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远海控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亿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截至2018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监事会经研究,建议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相关会计政策调整。
批准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19。六、审议批准了经修订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
《中远海控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八、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高管层2018年度考核结果。
九、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