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不会对
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本公司”)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进行租赁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披露等方面的规定均有重大变化。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各项资产租赁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相应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对于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合并范围单位船舶租赁、码头特许经营权、场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租赁等,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均应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支出,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租赁准则下相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不会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备查文件: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