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3月18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遗漏了第九项关于公司2003年配股预案的具体内容,现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对配股资格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要求逐项进行对照,认为公司符合配股条件。
二、关于本次配股发行的议案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本次配股发行的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配股比例及本次配售总额:以公司2002年底总股本按每10股转增2股后及187207488股为基数,以10配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共计可配股份56162246.4股。其中国有股可配股32212166.4股,流通股可配23950080。
4、配股价格区间:每股5.8———6.5元
5、配股价格的定价方法:
①不低于公司200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
③参考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公司所处行业和盈利前景;
④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6、配股决议有效期限:自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
本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钛白粉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即将现年产1.5万吨钛白粉装置扩建到年产3万吨,本项目经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渝计委工[2001]1616号批准。该项目简介如下:
1、建设规模:1.5万吨/年扩建至3万吨金红石型钛白粉;
2、生产工艺:项目采用硫酸法钛白粉工艺技术。除部分关键设备从国处引进外,其余设备依托国产化;
3、建设厂址位于公司厂区内;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装置,并根据需要新增部分设施。
4、项目总投资15939万元。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20400万元,税后利润442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28%,经济效益显著。
本次募集资金超过该项目建设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四、授权事宜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的具体事宜:
1、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项;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确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
3、签署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和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据本次实际配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办理与本次配股其他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