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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股份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

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于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3月28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本公司将持有的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原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仍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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