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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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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对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均为会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顾琍琍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补选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洪波: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一级律师。历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现任名誉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现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同时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组)安全专家,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省国资委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珠明:男,1965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教授,金融学专业、财务投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经济学会理事、美国GLG集团Educators、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外部专业评委。现兼任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广州钢正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魏志华:男,1983年出生,财务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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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顾琍琍:女,1948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州变压器厂财务科长、福州电冰箱公司财务总监、福州市电子工业局财务处长、福州华京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福建东建集团财务总监、福州财会学会常务理事。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于报告期内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出席 次数
洪 波1212050
陈珠明1212050
魏志华11000
顾琍琍(离任)1111055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14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会前及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做好事前各项工作的审阅和分析;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依法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会后认真跟踪决议落实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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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在公司治理方面,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密切联系,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与我们进行必要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将上述工作常态化,为独立董事审慎决策及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效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就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对公司是否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做出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此外,我们就公司收购东百瑞兴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经营调整需要,收购价格以标的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控股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等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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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增补董事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增补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且该所在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遵循相关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对外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关于公司承租运营红星苑三期商场及永嘉天地广场事项,我们认为相关租赁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商业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2019年10月,公司拟将物流子公司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黑石集团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储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3、2019年11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系为满足公司物流项目运营发展需要,可进一步优化项目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年度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100份临时公告。我们在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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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十一)其他事项

1、2018年3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18年6月,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我们认为相关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

3、2018年8月,施章峰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施章峰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所作的有关建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18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参与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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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与优化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独立董事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9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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