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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按“财会〔2018〕15号文”要求进行会计报表列报。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财会〔2018〕15号文”要求进行会计报表列报,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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